Detailed Notes on 車禍賠償行情
Detailed Notes on 車禍賠償行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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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過失犯的定義中,「應注意而未注意」是一個常被提及的概念,尤其是在車禍事故的案件中更是經常被討論。但你知道嗎,單憑「應注意而未注意」其實並不足以認定一個人有過失!律師將以本文完整說明過失犯的法律定義。
各個地方的「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」都可以車禍申請調解,前提是雙方當事人皆同意,因此,如果雙方談不攏車禍調解委員會地點,或是有一方沒有意願調解,則調解的一切後續事項將無法進行,俗話說:「好的開始是成功的一半」,雙方在車禍調解地點和調解意願達成共識,則是開啟調解很重要的一步也是第一步。
汽車車禍後該怎麼處理?一定要報警嗎?機車車禍處理流程是什麼?車禍筆錄期限多久?要申請初判表嗎?需要做車禍鑑定報告嗎?車禍和解處理怎麼談?車禍賠償多少錢合理?車禍保險理賠流程搞不懂?律師帶你一次瞭解道路交通事故處理流程!
申請方式可以分為實體臨櫃申請與線上申請,其中線上申請可以到內政部警察署「道路交通事故資料申請系統」申請,但只限於有人員受傷或死亡,才能用線上申請。
肇事逃逸構成要件有哪些?肇事逃逸罪不知情或是沒有人受傷也會成立嗎?如果對方車禍肇逃,或自己因為肇事逃逸罪被起訴應該怎麼辦?肇事逃逸刑責有多重?想減輕刑責,律師告訴你:肇事逃逸和解對訴訟更有利!
因為這時進行初步車禍事故判斷的是警察機關,而不是司法單位,因此初判表通常是讓事故雙方參考,並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。所以拿到初判表時只能大概看出「是否有肇事責任」,但並不會詳細記載肇事的主因或次因、肇事責任比例等,還是要由專業鑑定機構或法院來判斷。
因為調解的主角就是雙方當事人,所以當事人必須出席。如果當事人剛好沒空或是出於各種原因不想去的話,就必須找別人代替他去。
民事調解在成立後,調解書會被送去法院進行核定,核定後的調解書,效力等於「民事確定判決」,當對方不賠錢的時候,可以作為強制執行名義,利用國家的力量來進行強制執行,讓對方乖乖賠錢。
如果雙方因為地點沒有共識,比如A不願意到B居住地點進行調解,但B又傷重無法去A居住地,那就算破局,無法進行調解,所以「選擇調解地點」是展開調解的第一步。
如果有需要了解車禍鑑定案件處理狀況,可以進入監理服務網輸入資料查詢。(文章最後備註有連結)
其實車禍鑑定申請書一般可以由警、憲處理機關移請或經由法院、檢察署、軍法機關囑託,除此之外尚可以個人名義申請車禍鑑定,惟為避免勞民傷財,只有車禍當事人以及車輛所有人方可做車禍鑑定申請。
在車禍刑事案件中,僅針對刑事責任作判決。而民事部分若有求償需求,當事人可直接在刑事訴訟程序中附帶提起「民事訴訟」,以節省時間和成本,並讓民事賠償金額會由刑事庭法官一併判決,以節省民事所負擔的裁判費以及等待裁判所付出的時間。然而,車禍調解不成並不代表著雙方必須進行訴訟。若雙方當事人態度有所改變,仍可再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。
線上申請調解: 車禍過失傷害車禍過失傷害 直接線上填寫表單,經調解委員會審查符合規定後,沒問題就受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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